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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信息更正工作的通知
2021-04-01 07:01: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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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鲁教语办函〔2021〕7 号
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信息更正
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近年来,在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发证过程中,出现了考生以报考信息失误要求更正信息等情况,给发证工作带来困扰,影响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规范证书信息更正工作,经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一、2021 年 5 月 1 日以后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在测试机构向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提交考生信息前发现报名信息错误的,向测试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由测试机构负责更正。 测试机构向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提交考生信息后,信息不予 更改。
二、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测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考生手写的修改申请、考生身份证复— 2 — 印件、考生准考证号、系统内姓名、系统内身份证号、错误信息 类别、正确信息等信息。测试机构对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书面材料需由测试机构经办人签字,加盖测试机构公章保存,并由测试机构联系科大讯飞技术人员对证书信息作修改。
三、2011 年之前的证书不再更正考生信息。
四、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
五、若以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就该项工作发布最新规 定,从其规定。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1 日
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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