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师资格证培训的通知

    2018-10-12 08:08:09           浏览数:0

       一、申报要求: 教师资格证分(自上而下兼容):

  1.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资格证;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8.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申报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咨询电话

  0532-86664971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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