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5:50:30 浏览数:1219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布局专业设置
(一)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各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对标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需要,结合学 校办学定位以及发展规划,充分调研社会需求,科学谋划、合理 布局,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工作。
(二)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变革新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专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 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优先设 置中医学、临床药学、全科医学(含中医全科医学)、中医骨伤 科学、中医康复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 老护理等学科专业(方向)。
根据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需要,鼓励具备条件的 高校主动布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大数据、海洋权益保护、现代高效农业、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应急管 理、安全生产、涉外法学、家政服务等领域(方向)的专业,以 及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技术与管理、密码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建议各高校严格控制增设全省布点 40 个以上的专业( 见附件)和经济社会需求度不高、就业率低的专业。根据《通知》要 求,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 办学定位,并巳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 我厅将组织专人做好形 式审核工作。对于停招 5 年及以上的专业,各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拟调整的专业,各 高校应事先对在校生培养以及专业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资 源做出合理安排,待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撤销原专业。
二、特殊专业申报要求
根据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 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 高校设置,需征求我厅职能处室意见。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专业设置核对工作。各高校无论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 均须指定专人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前登陆平台核对 本校专业设置情况,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教育部高教司将组织专家于公示期间对网络申报的材料进行线上评议。高校要指定专门人员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三)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特别是设有艺术类专业 的院校,不得提前进行艺术专业考试与招生工作。
( 四)请各高校于9 月 1 0 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和分专业调研报告电子稿 WO RD、PDF 版本( 加盖学校公章)发送我厅高教处邮箱。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