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09:16 浏览数:1219
各二级学院:
根据 《关于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初步审查学院提交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为更好完成材料申报工作,现要求如下:
1.请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指标要求,重点核查师资队伍、实验教学条件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自评表》中的课程结构设置、学时学分等内容再次予以核对;
3.根据专业建设的情况,厘清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研教改等数据并核对准确,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的需作出相应区分;
4.表中填入的内容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8号。要求格式规范,务必保持表格排版不变,表格项目不增加、不删减、不断裂;
5.《自评表》中最后一页需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请各学院于4月26号(星期一)前将《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纸质版和pdf版以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位委员会委员评审意见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